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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廠商與全民健保

無論是你曾經在美國留學、工作或是定居,甚至是沒有這方面的經驗,但卻經常收看美國法律相關的電影或電視影集,都會對美國的法律治國留下深刻的印象;可能也聽過所謂的侵權法(tort law),認識到許多美國的公司因為產品或服務對顧客造成傷害,而必須肩負賠償的責任,甚至知道有時法院為了嚇阻類似的行為,還會作出超過受害者損失的懲罰性賠償(punitive damages)。

最近餿水油導致的劣質豬油風暴,引發台灣社會高度不安。消費者除了譴責廠商沒有天良、販賣黑心商品之外,就是將怨氣歸給政府,認為官員怠忽職守、查緝不力,讓GMP驗證機制形同虛設,影響無辜民眾的健康。令老百姓感到難以費解的是,不知官員是為了安撫人心,還是有科學根據,在對部分餿水油進行檢驗出爐的報告,竟然直言用由餿水做成的香豬油完全符合標準,引發全民譁然。

在眾多爭議中,有一件不可否認的事實,就是標示不實,同時廠商是以價格低廉的其他油品混入,賺取暴利。誠如行政院所言,使用劣質豬油混當食用油,就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因此即使尚未證實這些摻雜餿油對健康有害,這些廠商也不能逍遙法外,仍有其刑事責任。但民事部分則比較複雜。個人認為除了標示不實的法律責任外,在實際賠償方面,檢調部分應調查其不當獲利(即採用假冒品和真品的價差)的部分,要求將其充公沒收。

若是這些摻雜物證實對人體健康有害,涉案的廠商就必須在標示不實之外,對受害者作出賠償,不僅是身體方面的傷害,甚至是精神方面的損失,都可依法獲得賠償。不過由於舉證方面的困難度極高,檢方可能無法直接證明受害人健康受損出自於食用這些油品及製成食品。先前的塑化劑風波,消費者基金會提出團體廿四億的賠償,最終卅七家廠商僅賠償一百廿萬元;後續高振利的大統混合油也就是這樣情況下的判決結果,彰化縣政府開出十八億五千萬的裁處書,但最後僅以觸犯刑法「商品虛偽標示罪」、「詐欺取財產罪」等罪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罰三千八百萬元。

如果證實摻雜餿油對我們國人健康確實有害,但卻無法證明哪些消費者在哪一方面的疾病或是健康問題,和使用這些油品或相關食品有直接的關係,法院仍應對強冠這類黑心廠商作出懲罰性的賠償。雖然不能明確地指認受害者,但並不表示強冠沒有賠償的youtube病毒行銷對象。事實上,這些懲罰性的賠償金可以、也應該直接賠給全民健保,畢竟國人健康受害,就會造成更多的醫療開支,全民健保的給付也會提高,成為實際上的受害者。

衛福部可以將這些罰款成立一個基金,若有吹哨者(whistle blower)提供重要違反食安的情資,讓黑心廠商的惡行曝光,就可以使用這個基金當作檢舉獎金。若此基金累積超過一定的數額(假使台灣的黑心廠商真的很多),我們還可將超過的數額轉為健保經費,讓全民健保費用都可以降低。

唯有採取有對象(全民健保)的懲罰性賠償,就是讓全民都成為侵權的對象,才能有效遏止目前台灣黑心廠商枉視食品安全、僅知賺取暴利的不肖行為。若是目前法律有不周之處,尚請政黨領袖及立法諸公不要花時間在媒體上相互指責,而是專注於修法,替國人的健康確實把關。

(作者為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平板電腦中心美歐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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